現在很多人買房都是通過在銀行抵押房產證貸款獲得的,這樣一來,很多人在想要換新房的時候,抵押的房產并沒有將貸款結清,著這種不還錢就轉讓房子給他人的情況下是合法的嗎,如果這其中出現問題又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本文中會結合實際案例為您詳細解說。希望能幫到您。
房屋抵押不還錢把房子轉讓給他人合法嗎
由于房產抵押必須到房屋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即無法防止產權人出售).所以如果房產抵押不還直接轉讓給他人相當于賣房是不可以的。
規定中明確在抵押人不歸還債務時,抵押物不能直接賣,寫在協議中也不行,因為法律禁止流質抵押.必須經訴訟得到生效判決,在執行中才可以申請法院委托拍賣或者在抵押人同意的前提下直接用房產折抵債務。
借款時簽定一個抵押借款協議書,把雙方協商的結果寫明,對于抵押房產的轉讓有如下兩條規定:
1、以房屋作為抵押借款的,應當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登記后,未經債權人同意,房屋人不能轉讓房屋權。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抵押權不成立。房屋人可以自由買賣。
2、辦理抵押登記后,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欠款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將抵押的房屋予以拍賣、變賣,用于償還欠款。
房屋抵押不還錢如何維護
房屋抵押不還錢的糾紛事件屢有發生,那么當遇到這樣的糾紛事件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下面以實際案例為你解答。
李國紅、李國耀兄妹倆人在去年向一家銀行申請按揭買房并將房產作為抵押,由李國紅的妻子作為第三人提供擔保。原本高枕無憂坐等借款人還錢的銀行卻發現該對兄妹遲遲不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擔保人也同樣賴賬。
1、為了維護企業自身利益,銀行將該對兄妹及擔保人一同告上法庭。靜安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國紅、李國耀違反與銀行的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遂判決該兄妹倆人提前歸還借款并支付利息與罰息總計近230萬元,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倘若逾期仍不履行還款義務,銀行有權處置抵押房產。
2、法院判決銀行訴請獲得支持,原告銀行和被告李國耀、李國紅之間簽訂的 《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理應恪守,均應按約履行。合同對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前提作了約定,即被告李國耀、李國紅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貸款的還款義務,銀行有權提前收回借款、處分抵押物。
法律是維護日常生活工作有序進行的保障,其中法院也是為維護社會正常經濟秩序的地方,抵押房產不還錢把房子轉讓給他人是不合法的,遇到這樣的事情,應該通過法律的途徑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