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租裝修、翻新或者粉刷墻面等工作室,我們不能自己完成多數都是要請施工隊來幫忙完成。但為了保證爽發的利益不受損害以及避免在裝修過程中產生爭議,就急需簽訂一份承包合同。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承包合同與租賃合同的區別以及承包合同簽訂的四個注意事項。
承包合同與租賃合同的區別
一、類型不同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屬于合同法上明確規定的典型合同之一。承包合同則不是合同法明確規定的一類合同,內容上可能綜合了幾類不同典型合同的特點。二、標的物不同
租賃合同簽訂的目的是對租賃標的物使用權的讓渡,所以需要存在一個有形物作為租賃標的,能夠交付,并且該物有使用價值。承包合同不一定存在一個實際的標的
物,可能只是一種經營模式,比如出租車行業,出租車本身可能是司機的,司機承包的是出租業務本身而不是車,所交的份錢也不是租金;再如工程承包,承包
方承包的就是工程,不是已經存在的具體的實體物。
三、具體判斷標準要看合同內容
一個合同到底是什么性質不是取決于它的名字叫什么,而是取決于實際的權利義務約定,即合同的實質內容決定了它的性質,如果叫承包合同,但內容上都是在約定租賃關系的權利義務,則實質上為租賃合同。
承包合同簽訂的四個注意事項
1. 明確約定工期
為保證承包方保質、及時完成承包工作,避免工程延期,建議在承包合同中對工程的施工期限予以明確約定,并可視情況在合同中對承包方逾期完工承擔的違約責任等予以明確。
2. 材料采購約定
承包方往往在約定價款基礎上,盡可能壓縮成本,擴大利潤,使用價低質劣的材料,施工后短期內看不出問題,但會影響工程使用壽命和質量等。因此建議在協議中對重要原材料的品牌、型號等進行指定,必要時指定供應商,以及在材料使用前應由發包方確認。
3. 對安全責任承擔予以明確
由于工程量較小、工期短等,確定的承包方往往是個人(包工頭),其在資質、安全保障設施等方面欠專業,對所雇傭工人管理較為松散,因此施工中的事故難于杜絕,而一旦有事故發生,往往個人承包方會推卸責任。針對這種情況,特提示企業在工作發包中應當簽訂書面承包合同,并約定施工安全責任承擔條款,將安全責任和事故賠償責任明確約定給承包方。
4. 其他約定事項
在承包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企業可視情況對其他事項予以明確,如工程質量標準、質量保證責任、不得轉、分包等。
以上就是承包合同與租賃合同的區別以及承包合同簽訂的四個注意事項的先關內容了,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我們網站留言,小編會盡快為您解答。如果還想了解更多內容,輕繼續關注我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