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二手房買賣容易出現糾紛,關鍵點在于簽合同過程中的風險把控,那么我們要注意什么呢?
1、產權。大概有三類二手房是不能出售的,應杜絕買賣。
一、純粹不能買賣的(無證、法院查封、拆遷范圍、已抵押、與區不能分割),在產權中法院查封的房子糾紛危害大,因為被查封的房產大多數是經濟糾紛,如果客戶將一大筆首付款付給房主,房主用此款償還銀行貸款或用于其他,這時房子被查封而不能過戶,房主又沒錢還給買方,買房就有可能面臨巨大風險。比較保險的做法是在大筆錢款交易前必須帶著買賣雙方到房產局調檔,確定產權沒問題才可進行錢款交易;
二、夫妻雙方僅一方同意出售或離異后產權判決不清晰。三、同一居所人員未能具結(如繼承房屋的繼承人、子女的父母是產權人,子女未經過父母同意就出售房屋)。
2、重要約定。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應注意對關鍵性條款一定要有書面簽約,不能口頭約定。容易產生糾紛的是物業費結算問題,合同中必須有尾款的約定,物業交接前一定要到物業管理處、國網、自來水、燃氣公司等清算費用,方可交接。
3、戶口。戶口問題也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在合同中一定要有戶口的約定且一定要有賣方遷出戶口的具體期限并明確指出原房主遷出的義務,可以在付款方式中保留部分房款注明等戶口遷出后再支付,或約定一個違約的標準,如晚遷出 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4、票據保存。簽定買賣合同只是二手房交易的一個開始,后面很有可能引發各種糾紛,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各種票據,例如收條并注明款項明細和具體時間、補充協議的確認書(雙方各執一份)等。
在二手房買賣交易過程中,容易出現糾紛,當買賣雙方感覺到上述風險防范比較困難的時候,建議您還是通過正規的中介機構去購房置業,在通過中介機構了解房源時,一般中介機構通過會有安排房主、買家、中介一起商談的環節,一般經紀公司會向產權人索要身份證、物業的復印件,并和原件核實,房產局調檔和客戶的征信報告檢查等一系列的審核。
提醒:在支付定金和其他款項時,房主要主動出示相關的銀行卡號,保證房款不經過中介機構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