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會遇到一些問題需要物業解決,但是往往物業并不如我們所愿。要想打破這樣的局面就應該了解關于物業的基本常識。只有懂得這些常識,明曉物業和業主所需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之后我們在面對物業不作為時才可以理直氣壯讓他們辦事。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這一份關于物業的小常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業知識
一、物業管理企業應提供的服務內容有哪些?
1)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養護、維修和更新;
2)物業共用部位和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的保潔服務;
3)公共綠地、花草樹木的養護、管理;
4)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進行安全防范;
5)物業裝飾、裝修的管理服務;
6)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帳目管理和物業檔案的保管
二、什么是公共性物業管理服務、特約性物業管理服務?
公共性物業管理服務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提供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環境保潔和公共秩序等多種內容的綜合服務。一般提到的物業管理服務主要為公共性物業管理服務。特約性服務指受個別業主的單獨委托提供的服務。比如戶內自用部位和設備的維修、室內保潔、代訂機票、報紙等。
三、物業管理企業在公共秩序維護服務方面承擔何種職責?
物業管理企業在公共秩序維護的主要職責是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和公共財產的看管,包括:(1)協助維護交通秩序;(2)看管公共財產;(3)夜間對服務范圍內重點部位、道路進行檢查和巡邏;(4)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報警和公安部門進行處理。物業管理企業原則上不對業主人身和戶內財產負有看護責任,但物業管理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導致業主人身和財產受到損失的,物業管理企業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因開發遺留問題可以拒交物業服務費嗎?
開發遺留問題是業主和建設單位之間的法律問題,而物業管理費用是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間的法律問題,二者不能混淆。業主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要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開發遺留問題,業主應當與建設單位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糾紛。
五、專項維修資金的用途是什么?
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工程,即除日常運行維修養護以外的中修、大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六、業主能否不按規定或約定封閉陽臺、安裝防護欄或搭建陽光棚?
封閉陽臺、安裝防護欄或搭建陽光棚等行為看似是業主自家的事,但是會影響小區的環境和整體外觀。一個環境整潔優美的小區不僅使居住其中的業主感到舒適,而且能起到提升物業品質、使其保值的作用。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業主封閉陽臺、安裝防護欄或搭建陽光棚時,都應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和小區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
七、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哪些義務?
(一)遵守業主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如果大家不交物業管理費會產生哪些后果?
(一)物業管理公司經營困難,導致惡性循環產生;
(二)損害交費業主合法權益。本來就以微利為經營原則的物業公司,在嚴重拖欠物業管理費的情形下,經營壓力就顯得愈加沉重。物業管理費的拖欠,直接造成職工的工資、福利不能按時發放,收入與付出不對等,嚴重影響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致使他們責任心不強,服務質量下降,嚴重損害交費業主合法權益。
九、住宅區為什么要實行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按照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實行物業管理有以下幾方面的重要的作用:
(一)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提高人民群眾的居住質量。
(二)維護社區的安定團結。
(三)有利于擴大就業和實施再就業工程。
(四)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建設。
(五)能夠使業主所購房產保值。
十、公共區域的照明費用,誰來負擔?
公共區域的照明一般指樓房的樓梯、門廳、走廊等地方的照明,這部分能源費用應由受益人承擔,一般慣例是,按單元門進行分攤費用。因此,住戶除了繳納本戶所用能源費用外,還應繳納分攤的能源費用。
十一、在計算物業管理費時,計費面積以什么為準?
計費面積以房產證上標明的建筑面積為準,這個建筑面積包括兩個部分:
一部分是套內建筑面積,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攤面積。對于還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以開發商與購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上的銷售面積為準。
十二、物業公司何時開始收取物業管理費?
物業公司收取物業管理費一般分兩種方式:①從購房人驗收房屋,簽字認可后,開始計取物業管理費;②物業管理公司以住戶辦理入住手續時開始計取管理費。
十三、新房未入住是否要繳納物業費
物業提供的是公共區域的管理服務,雖然單戶業主購房后未入住,但公共區域的物業服務并不因此停止,而且業主的物業本身仍然享受這種物業服務,所以業主有責任按照合同規定交納物業費來支撐物業工作的正常運行,業主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以上十三點就是關于物業的基本常識,你都清楚了嗎?當我們在生活中遇到物業不作為的情況,我們應該勇敢的拿出物業知識,告知對方應盡義務。希望在業主和物業聯合治理下,大家都能夠擁有平安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