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證的時候一般會涉及到住房維修基金繳納的問題,這也是引發很多購房者討論的問題,一些人認為維修基金并不是應該必須繳納的,那么住房維修基金的征收范圍到底包括那些呢,如果繳納住房維修基金需要帶上什么證件呢,小編今天整理了關于住房維修基金的內容。
住房維修基金的征收范圍
1、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于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2、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3、特殊使用
(1)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2)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于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住房維修基金糾紛
舉例說明:2005年,王女士通過某房屋中介看好一套2000年的二手商品房,總價35萬。該套房屋整體房屋狀況良好且地處繁華位置、交通便利,王女士看后十分滿意。在與該業主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中發現一條關于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由誰來繳納的條款,其中王女士所購的這套二手房原業主所繳納的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為6000元。
那么,對于這筆費用王女士應不應該支付給業主呢? 認為,當買賣雙方簽署協議時遇到房屋維修基金是否應由買家支付時,通常的解決辦法是經由買賣雙方協商終達成共識。一般會有四種處理方法:
(1)買賣雙方經過協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維修基金費用。比例公式為(房屋產權年限-原業主所購房屋與出售房屋的時間差)/房屋產權年限。
(2)房屋業主不同意將房屋維修基金無償順延給客戶也不想按比例與客戶分擔這筆費用,那么購房者如購買該套房屋則需承擔原業主當初購房時所交納的這筆房屋維修基金費用。
(3)房屋業主將房屋維修基金無償順延給客戶。就王女士這個案例來說,如果房屋業主將這筆6000元的房屋維修基金費用無償順延給王女士,那么王女士所購的這套房屋便不用繳納此項費用。
(4)買賣雙方經過協商客戶與業主共同承擔這筆費用,即客戶支付原業主所繳納房屋維修基金費用的50%。根據王女士的這個案例,如果買賣雙方平攤,則王女士應支付業主3000元的房屋維修基金費用。
住房維修基金的繳納是購房者應該繳納的一部分費用,也是在辦理房產證之前必須要繳納的,了解了繳納住房維修基金的相關流程后也就方便了您辦理房產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