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購房者不了解整個購房的流程,本以為繳納了購房的一些水費,辦理完貸款后就可以安心的等待接房的通知了,等到拿到房子的時候卻被通知需要交納一筆住房維修基金,很多人都不明白,繳納的住房維修基金是什么,是必須要交的嗎,應該交到哪里才合理呢?
住房維修基金是必須要交的嗎
1、目前的實際情況。一般房地產商在與購房人簽定 時一定要在補充協議里約定購房人在 時向房地產商一次性交納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否則不交房,房地產商為買房人貸款提供了擔保,如不在入住時收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會增加自己風險。
2、如果購房人不及時交納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辦理產權證,按揭銀行就辦理不了抵押手續,一直由開發商擔保,一旦發生購房人不履行償還貸款的義務房地產商完全可以以購房人違約為由,將房子另行出賣,補償自己的損失。
3、另外,如果購房人一次支付購房款,房地產商的這個理由根本就不存在了,這主要是在具體操作上房地產商并沒有違反各種規定,購房人在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房地產商一般會要求購房人簽署一份 ,該授權委托書至少有兩項內容,即代辦產權證和代辦繳納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
4、因此房地產商收取購房人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是一種“自愿”的委托行為,而不是代征代繳行為,從而規避了有關規定。
住房維修基金應該在哪里交納
按規定歸集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通知關于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規定:
1、各區縣房地局、小區辦要嚴肅查處房地產商擅自代收維修公共基金的行為。房地產商已經代收的,要限期將代收款交至區縣小區辦;對于提高歸集比例多收款的,要督促房地產商退還給購房人。
2、各區縣房地局、小區辦不得委托房地產商代為歸集維修基金,對于擅自代收維修基金的單位,各區縣房地局要嚴肅查處。根據這兩個文件的規定,購房者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將維修基金足額交至房地局,而房地產商不能擅自代收公共維修基金。
綜上所述繳納住房維修基金無論以什么形式繳納,實質是購房人在入住時就將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交到了房地產商手里,在房地產商交到國家有關機關之前,對購房人卻真真正正存在很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