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規小區中,只有辦理了相關物業手續,才能正式開工裝修。
一、開工前的物業登記規定:
《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注意事項有以下兩點:
1、建筑裝修設計過程中,一定要以不影響住戶正常生活、工作并且保證工地人員的人身安全為前提,并且保證采取相關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粉塵、廢棄物,減少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
2、中考、高考期間禁止一切可以產生噪音的裝飾裝修活動,搶修除外。
二、開工前的物業登記注意事項:
1、盡量減少一切可能引起事故的安全隱患(如擅自改裝或加建);做好后期處理以減少日后發生物業保養問題的頻率。
2、嚴格遵守房屋裝修施工工程守則及與其有關法規,一旦發生任何因裝修施工或其他行為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的事情,責任均由裝修業主承擔。
三、開工前的物業登記守則:
1、業主不得改變屋外的設計外貌以及任何管井等公共裝置,以及樓宇主要結構。
2、業主不得在窗外懸掛與裝設任何物件,不得在公共區域放置任何物體以及加蓋建筑。
3、業主裝修家具、各種電器設備時不得影響其他住戶正常生活,以及安全。
4、業主必須在規定的施工時間內進行施工,不得讓施工產生的噪音影響小區住戶的休息(一般施工時間為上午08:00至晚上20:00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