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或者長期在其他城市工作的,只要是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那么要求居住證登記有什么用呢,居住證如何登記呢?
居住證登記有什么用
成功辦理居住證登記后,將享有6項基本公共服務:接受義務;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同時,享受7項便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證如何登記
1、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公安派出所在流動人口與出租屋管理系統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時,不再當場受理居住證,只打印居住登記回執,在辦理居住登記后居住滿半年,才可以申辦居住證。居住登記以惠州市流動人口與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為準。
2、首次申領免收證件工本費警方提醒,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以及居住地址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派出所工作人員核實流動人口提供的居住地住址,對符合登記的,發給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回執。
3、登記滿6個月后,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居住證辦理有效期統一為1年;派出所工作人員自受理之日起對符合要求的,在10個工作日內發給居住證。
4、辦證所需費用方面: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有效期1年到期后需申請續簽據了解,辦理后的居住證有效期統一為1年,如需續簽,需在到期1個月內,攜帶本人的相關證明材料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續簽。工作人員核實后,對符合要求的,當場對居住證重新擦寫有效期限并發還給持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