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市場中,買賣陷阱常見,購房者屢屢上當,直接造成經濟損失。可以交易的房屋是已經上市交易并取得房屋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包括:按照成本價、標準價以及按標準價優惠辦法購買的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按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按照高于規定成本價的價格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等等。
如何鑒定房屋是否能進行二手房買賣?
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之前,買賣雙方應該對對方的身份進行確認,尤其是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且沒有第三方作為中間擔保的情況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查明房屋是否正在租賃,是否是單位分房,有無產權共有人,是否抵押出去,是否為小產權房等。一方面要實際去看房,對物業和周邊住戶進行咨詢,另外,到房管局進行信息咨詢,查明產權,謹防受騙。
二手房買賣個人權益的維護都是無法保證的,購房者應該提前將以上不能交易的二手房源排除出去,弄清楚房屋權屬狀況,同時在簽署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時候,要仔細核對合同內容,有什么修改可詳細落款與合同上,避免日后發生合同糾紛。如果購房者實在是不能進行判斷,可以找中介進行評估或者咨詢,能買到放心的二手房才是重要的。
不可交易的二手房
1.有特殊性質的房屋
聯合開發房:開發商和企事業單位共同合作建的房產項目;
公益聯建房:地方政府組織領導,市民自愿參加組成的住房“合作社”;
資合建房:開發商與市郊城鎮及村民利用村集體的土地在城郊進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一般這類房屋很難識別,建議購買時一定要查看各項證件,到備案處查詢房屋信息。
2.權有糾紛的
如:共有財產分割、財產繼承、房屋被抵押等,都是房產糾紛的房子類型,這類房子千萬別買,以免自己卷入財產糾紛。另外,有多個產權人的,需要都同意才可以買賣。
3.限制權利的房子
一般是房主有一些違背法律的行為導致其資產收到權利限制,這種時候房主急需錢會超低價拋售,貪圖買了就完了,建議買之前去房產交易做產權調查。
4.土地使用性質為劃撥
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而出讓的土地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
新辦的房產證,會注明該住房所屬土地是劃撥還是出讓;老房產證是單一的,不注明土地使用性質,需看土地證來判定,如沒有土地證,需憑房產證到所屬土地管理部門查詢。
5.房屋還在租賃期
很多人覺得這個沒多大關系,但萬一出現還在租賃期的情況就麻煩了,房子買了卻無法及時入住。且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對抗之前成立的租賃合同,萬一租期還比較長,你不就傻眼了嗎?
6.小產權房
這個大家應該都知道,有些人覺得小產權沒關系,反正也就70年,但是萬一哪天政策有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