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在審核裝修合同時肯定會發現,合同中有不少發包方和承包方等字眼,不熟悉的合同專用詞匯的業主肯定會被繞進去,終導致不能審核出合同內存在的陷阱,從而陷入裝修糾紛。
發包方:有權裝修的甲方
裝修工程是一個承包項目,而發包方一般是指房屋的產權人,或者由產權人認證的代理人。只有這兩類人才有房屋的處置權,而作為產權人的代理人不能空口無憑,需要向裝修公司出具書面證明,證明自己有對房屋處置的權利,一般情況下非產權人應該取得產權人的書面同意。
案例說明:常住國外的姐姐在國內有一套房子想要裝修,自己不便會就就委托妹妹來代理,妹妹與裝修公司簽約時裝修公司會要求其出示姐姐的委托書,否則就算簽訂了合同,那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承包方:有企業資質的乙方
裝修公司是承包這一裝修工程的承包方。作為承包方,裝修公司應持有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營業執照和裝修工程的施工資質證書。
案例說明:怎樣才是符合要求的承包方?發包人在簽訂合同前,要看承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證書。如果是與企業的分公司簽訂合同,簽署的合同還需要加蓋分公司的上級公司的合同專用章。
施工代表:僅負責合同履行
家裝糾紛常見的問題就是施工代表的權限問題。施工代表就是裝修公司指派的施工隊,他們全權負責裝修合同的履行,工程的質量、進度等都是由他們具體操作。若是中途更換施工隊,那么裝修公司需要通知發包方。
案例說明:若是裝修工程中出現增項、或是設計變更,那么施工代表需要和裝修公司溝通之后,讓裝修公司和業主說明。
施工人員:防止“下出籠”
在裝修時若是施工人員和業主私下商量改動裝修施工項目,那么一旦由此引發問題,一切的后果需要業主自行承擔,裝修公司不負責任。而且若是業主與施工人員私下協議損害了裝修公司的利益,業主還需賠償裝修公司的損失。
案例說明:王女士在做水電時覺得水電的走向不是很扶著自己的要求,就只會工人更改了水電的布線。后來水電驗收時發現了問題,而裝修公司指出了是王女士私自更改線路導致的,所以不負責修改,雙方僵持不下。
裝修合同審核要搞清楚以上四個關鍵詞指的是誰,才能分清各方承擔的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