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資建房
1、“集資房”,是改變住宅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包的傳統制度,實府、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建房成本,通過多方籌集資金進行房屋建設而不通過市場購買而直接分配的一種房屋。
2、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政府及相關部門用地、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宅的產權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也就是說,個人按政府優惠后的房屋建設成本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3、集資房與一般商品房相比較,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區別。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商獨特開發的一種產品,再通過市場買賣關系來實現其價值和使用價值,屬完全的市場經營行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費群體廣泛、沒有限制。
4、集資房則是通過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住宅合作社來組織建設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既定范圍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問題,采用的是先集資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種非市場行為,不存在買賣與經營關系。
5、其次,集資房建設與一般商品房在各種手續的申辦上也存在區別。房地產開發公司,要開發經營一般商品房必須“五證俱全”,即要同時具備《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銷售許可證》。
房改房與集資建房有什么區別
1、首先,標準價的產權證只能說明產權人對該房屋擁有部分產權,原產權單位擁有其中部分價值份額,產權人要想上市交易,原產權單位擁有優先購買權。
2、如果原產權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交易后,售房款在扣除稅費后,由產權人和原產權單位按照房屋權份額比例進行分成。產權人也可以向原產權單位補齊標準價和成本價的差額,將標準價變成成本價,就可以擁有房屋全部產權。注意的是,已經按照標準價出售的公房,原產權單位無權按照原價格收回。
3、產權人告知原產權單位是否履行優先購買權而原產權單位不表態,并且在交易管理部門致函敦促后超過10天時限的,視為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職工可直接上市交易。
4、對于房改房來說,區別成本價和標準價的不同,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權歸職工個人,一般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產權,如上市交易需征得單位同意。
綜上所述,房改房和集資房在產權以及買賣交易上都存在明顯的區別,這兩種房屋是否能夠出賣的關鍵是買房是否取得了全部產權,手上擁有這種類型房產的你們就要注意,如何買賣小編已經介紹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