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在收房時,開發商和物業總是會以各種名目收取費用。這些費用有些該交,但也有些是物業和開發商無權強制收取的。下面我們就來看業主可以拒繳哪些收房費用,要學會對開發商和物業說“不”。
1、水電周轉金
有些開發商會在交房時向業主收取水電周轉金,但其實這是不合法的。若是業主同意繳納這筆費用,那么物業可以逐月扣減這筆費用,但是業主不同意繳納這項費用,物業和開發商均無權強制收取。
2、煤氣初裝費、管網建設費
目前各地區對這項費用的收取規定不一,像廣東地區《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規范我省管道燃氣價格管理的通知》中規定了“各地必須停止以管道燃氣初裝費、增容費、開戶費等名目收取的費用。”而北京、河南鄭州、大連等地的燃氣初裝費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開發商不得再另起名目征收。
3、可視對講系統費
通常物業或開發商不應對此項目收費,若是對此項目另行收費需要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寫明,這是大部分地區的規定,按照“一套房一標價”的方式明碼標價。而廣東省自2007年實行《廣東省物價局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其中第五條規定了“與商品房配套建設的各項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信報箱等建設費用,一律計入開發建設成本之中,不得在房價之外另行收取。”
4、售樓中介費、權證綜合費
正規的樓盤售賣是不需要交中介費還有權證綜合費的,通常這項費用的產生都代表購房者是通過中介買的房,而中介費應是購房者事前知道并自愿支付的,經營者不得強收。
5、契稅、印花稅等辦證費用
開發商向業主收取契稅、印花稅等辦證費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開發商已經取得了大產證,說明這部分費用開發商已經墊付了,向購房者收取這些費用就屬于合理行為。若開發商還沒有拿到大產證就向購房者收取這部分費用,那么購房者可以拒絕。
6、預收三個月物業管理費
物業費一般都是按月交付”,但首次交付時,預收幾個月甚至一年的物業費幾乎已成了“行規”。其實這是無法律依據的,就算業主拒付,物業也無權強制業主繳納,更無權以此為理由不給業主鑰匙。
7、已交費用如何挽回
具體操作方法:到區物價局或市物價局投訴,要求該局書面答復。廣東省海珠區某樓盤業主去區物價局投訴,該局答復費用均屬違規收費,終開發商停收或退還大部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