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房的后果:業主的期限利益將會損失掉,還要承擔相應的物業費違約金。房屋交付前的損毀風險將由開發商來承擔;對于業主的購房貸款,他將會對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等等。下面小編就帶大家詳細的解讀一下各項后果的具體情況。
對于業主:期限利益將會損失掉,還要承擔相應的物業費違約金。
新版合同第十五條第(二)款對此作出了規定:“驗收交接后,雙方當事人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房者個人原因未能如期辦理交接手續的,按照如下的約定來處理:視買房者已經主動認可該房屋驗收合格,并同意辦理入住手續,承諾簽署物業協議,并按期支付物業費。如未按期支付,從應付之日起至實際繳費日起,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這項條款代表的意思就是如果由于業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法律就會默認他同意,而且還要求其如期交納物業費,即使沒有辦理入住手續但還必須交物業管理費。
對于開發商:
1、房屋交付前的損毀風險由其承擔。
《合同法》第142條對于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承擔明確了如下規定:在標的物交付之前,對于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將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后由買受人承擔。所以在交付前的這段時間里,開發商必須要對房屋負責,無論出現何種情況都得開發商來負責。
2、開發商對于業主的貸款也要對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按照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產權證的辦理要由開發商來承擔,辦好后由開發商直接交給銀行。如果收房不順利的話,產權證的辦理自然也就受阻。只要是產權證沒有順利交付到銀行,開發商要就我們的貸款向銀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在這段時間內,如果我們不按期還款,銀行不僅僅可以起訴業主還可以起訴開發商。只有把產權證順利地辦好,并質押給銀行,才能解除開發商的擔保責任。因此,在這段時間內,開發商是要承擔一定風險的。
3、面臨逾期交房被起訴的風險。
其實令開放商更頭疼的是無法順利交房,如果是這樣那就產生了逾期交房的事實。按相關法律規定,業主就有了起訴權。一旦他們起訴,開發商就得要請律師、出庭、甚至還要二審,雖然不一定會敗訴,但是這過程實在是復雜和麻煩,浪費時間和精力。
拒絕收房,業主需要承擔的風險很有限,可是開發商可就慘嘍!要承擔很大的風險。而嚴重的集體拒絕收房,將可能會給開發商帶來致命的打擊。他們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和危機。如果法庭沒有幫發到他們的話,賠償的對象就不是個體而是群體啦。數額弄不好就是成百上千萬。如果被媒體盯上了,企業的形象就完了,這可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多年的苦心經營就可能毀于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