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一房賣二家”這個概念并不是很了解,甚至從未聽說過。很通俗的解釋就是一套房子賣給了兩家,我們也稱一房二賣。它是指出賣人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也可以稱之為房屋的二重買賣。
“一房賣二家”通常表現為三種情況。一是賣使用權,即將假按揭房產以口頭許諾業主擁有“永久使用權”的方式再次出售。二是以租轉售,也就是開發商簽訂與業主《房地產以租轉售合同》,在租期到期后房屋歸業主。三是重復騙貸,即將房產在房地局重復登記后,再通過他人第二次向銀行再次貸款,除了將一部分假按揭房“賣了使用權”之外,還有的將另一部分假按揭房在房地局重新登記,再到銀行去騙取貸款。
目前,“一房賣二家”的這種現象存在于某些房地產公司當中。有一些房地產公司為了獲取更多流動資金,在賣房的同時又拿房產作為抵押進行貸款,出現了“一房兩賣”的欺騙行為。警方提醒,消費者應當提高警惕,在買賣房屋時各項內容都要了解清楚。近我國查處了多個房產交易中的經濟犯罪案件,其中就發現了一些房地產公司一房兩賣、違法操作等數起案例。
那么,我們應當采取哪些措施來防止“一房賣二家”呢?購房前一定做好充足的知識和法律儲備,只有多了解才能防止受騙。注意的是不動產買賣是需要辦理過戶手續才能發生轉讓效力的。根據我國物權法,購房人即使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是如果不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房屋產權其實并沒有發生轉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賣方再次轉讓房屋,并且辦理過戶手續,您并沒辦法主張產權,唯一能夠要求的是讓對方購房款返還,并根據實際情況賠償給您一定的損失。所以建議在付款的同時辦理預告登記手續,這樣能夠很有效防止“一房二賣”。
總之,在您購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上所說內容,遇到問題多咨詢多了解,以免“一房賣二家”的現象發生在您的身上,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