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貸款沒還清不能上市交易,這個理兒大家都知道。可 女士在買二手房時偏偏就遇到了這樣的麻煩:房主原來的房貸還沒還清就和她簽了合同,自己付了部分房款和中介費后才發現沒法過戶。
據 女士介紹,今年4月,她在哈爾濱市南崗區鐵嶺校校區內選了一套地產,價格56萬元。在房產中介的幫助下, 女士與房主張女士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簽訂當天, 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定金1萬元,不久又支付了4萬元房款。1個月后, 女士與房主簽訂了補充協議,首付23萬元,貸款33萬元。在向中介交納了部分房款、中介費、更名服務費后,中介開始幫助 女士辦買房貸款。
就在 女士盼著即將到手的地產時,近期卻接到了房主張女士的電話,說房子不賣了,因為這套房子自己有貸款沒還完,現在無力償還,沒辦法賣。 女士十分氣憤,幾次打電話向中介和房主討要已交的房款,但都沒有回音。后來,房主張女士連電話都不接了。
對方既不給個明確說法,又不退還房款,無奈之下, 女士拿著房產買賣合同向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經過審理發現,因為張女士所賣的房屋此前尚欠銀行按揭貸款37.3萬元,已被抵押,因此 女士無法繼續辦理銀行貸款和產權過戶手續,需賣方先解押,后交易。因違約方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者解除的,守約方可選擇適用定金罰則或者向違約方主張總房款5%的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仲裁庭做出了終裁決:解除 女士與張女士以及房產中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房產中介歸還 女士房款、中介費、更名服務費;房產中介支付 女士已付房款的利息1360元;張女士支付 女士違約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