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二唯一,滿五唯一。對于唯一兩個字,字面意思就是唯一住房。國家多于滿二唯一,滿五唯一的住房在稅費方面有優惠,那在北京賣房子對于唯一住房的界定是有什么樣的標準,如何來認定是否屬于唯一住房條件呢?
唯一住房: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認定上側重納稅區域核算。
自從2010年9月29日國家房地產二次調控“新國五條”出臺,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有關優惠政策出臺后,購房戶提出的相關問題就層出不窮。北京市財政局在新契稅標準和內容公布后,時至今日電話仍然不斷,其中集中的咨詢是關于“家庭唯一住房”如何認定的,畢竟“各家情況千差萬別” 對于人們購買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省財政廳契稅新政細則明確規定,繼續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也就是面積在90-144平方米的,減半征收契稅;而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交納契稅時稅率降為按1%計算。
由于和購房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十分受關注,那么到底“家庭唯一住房”該如何界定和實施?
對此,北京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上午表示,主要看房產證上戶主的家庭是否擁有超過1套的住房,而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按北京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具體操作辦法,“家庭唯一住房”證明由家庭所在市或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而這已經不是第一次要求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早在一次房地產調控中二套房貸款細則出臺后,市民如果需要按首套房政策辦理貸款,就需要由房管局出具首套房證明;而契稅稅率調整后,“家庭唯一住房”的判定權再一次交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來執行。但房產信息網絡并未與外地聯網,如果有外地人在外地買了房,再來買房,按說不應算唯一住房,但北京房產網絡查詢不到相關信息,存在“家庭唯一住房”認定的漏洞。
據介紹,為避免買房人鉆政策空子,納稅人應向征收機關提交家庭唯一住房書面保證,這樣立即可以按家庭唯一住房交契稅
首套房與家庭唯一住房關系:
如有購房戶問,我2009年(婚前)在北京買過一套單身,2009年國慶前賣掉了(婚后),重新買新房子,這樣以我丈夫名義能算首套房嗎?我們這樣情況屬于家庭唯一住房嗎?很多人分不清首套房和家庭唯一住房的區別,以此案例來說,新購住房可以作為家庭唯一住房來認定。首套房是商業銀行放貸時用到的概念,商業銀行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只要你之前貸款買過房,不管那套房子是否出售,去銀行貸款都算二套房。新政提出的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概念,是“以目前所擁有的住房來判斷”。兩者有部分重合,即首套房是家庭唯一住房,而家庭唯一住房不一定是首套房。
為子女買房能否算唯一住房:
按照新政,對于子女有房的情況,要根據孩子年齡,區別對待看是否是唯一住房。而“家庭唯一住房”中的家庭是指家中的未成年子女,即未滿18周歲。如果孩子是已滿18歲、未到法定婚齡的成年人(男22周歲,女20周歲),那么孩子本人可以單獨看成一戶,他還是可以直接享受一次“唯一住房”的優惠契稅政策;到了法定婚齡的成年人則必須提供未婚證明,才可以享有該政策。
通過以上的介紹,應該了解到所謂的唯一住房的概念及其認定標準。那么唯一住房要與首套房以及為自己的子女買房的兩個概念要區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