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房屋交易市場比較復雜,房屋買賣過程中可能大家會需要這樣的問題,選擇了拆遷安置房后不知道到底有哪些風險,本文講闡述一下拆遷安置房是否能否進行買賣。
其實拆遷安置房可以分為以下兩種:一是有證的拆遷安置房;二是無證的拆遷安置房。在購房拆遷安置房時一定要注意,分清二者。因為有證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它的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是完全一致的。但對于無證的拆遷安置房來說,就要注意了。首先,要了解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一定要有拆遷協(xié)議書,這種手續(xù)辦理起來雖然麻煩,但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其次必要的信息文件一定要進行公正,如果日后出現(xiàn)任何糾紛可以當作證據(jù)。
拆遷安置房的買賣是存在風險的。具體可以分別以下三個方面:人為方面、政策方面、價格方面。
一、人為方面。《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禁止轉讓尚未確權發(fā)證的房地產,其立法目的就是為制止來源不明、權屬不清的房地產轉讓。而當事人之間的拆遷房買賣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就來源明確、權屬清楚,拆遷戶主張合同無效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為保護交易安全,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賣房人應當交付房屋,并協(xié)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二、政策方面。根據(jù)我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由于地區(qū)的重大工程造成的動遷而建造的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或配套商品房。這種類型的房屋的產權是屬于個人的,但是有規(guī)定要有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范圍內不能進行出售交易。還有一種是由于房地產商的房產開發(fā)等方面而引起的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三、價格方面。目前在房屋交易市場上,拆遷安置房的買賣有大部分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xié)議,但是房子尚未交付,在這種情況下進行轉讓買賣的。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并要求,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糾紛。
購買拆遷安置房有風險,一定要分清楚其是否有證,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