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品住宅小區涉及廣告區域管理,一般都需要繳交物業管理費。而由物業費引發的糾紛或物業維權問題近年來上新聞的已經屢見不鮮。
有網友咨詢:我平時每個月都按時交物業費的,可年底剛交了物業費沒多久,物業貼出通知說要讓交公攤水電費,用于小區的公用路燈、樓道里的燈用電等。我覺得我交的物業費里應該都包括這些了呀!物業要求交的這些公攤水電費算不算是重復收費?物業收費有哪些是不合理的?
據法幫網,有北京房地產相關律師回答了網友的問題。
一般看來,物業管理收費會有以下幾項不合理的收費,如有被收取相關費用,可以要求相關部門介入維權:
1、自立名目收費。如擅自收取“裝修管理費”、“修繕補貼費”、“房屋補修費”等。
2、超過規定標準收費。如物業提高小區的物業管理費用。 改變收費辦法,變相多收費。如本來應以戶為單位收取保安費、保潔費改為按面積收取。
3、不執行國家規定的收取規則。比如規定按年收取的物業費一次按五年或十年收取。
4、不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比如擅自漲水、電費等。 作為業主,對于物業的不合理收費,可以向當地物價管理部門詢問,從而切實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