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講,一套房子只能落一個家庭的戶口,不允許一房多戶。并且在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中也有對賣方遷戶口的明確約定,如果不在約定時間內辦理戶口遷出,要承擔違約責任。戶口涉及、拆遷等多重問題,需嚴肅對待。
一、戶口不遷出,買方能不能?
根據我國的政策規定,一套房子只能落一個家庭的戶口,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會出現一套房子下有兩個甚至三個家庭的戶口。究竟能不能落,一定要先問當地派出所。下面我們以北京為例來人士這兩種情況:
1)北京海淀:現在多一套房子有三個戶主,每個戶主下面可以根據家庭情況,掛靠家庭成員戶口。也就是說海淀的房產,多可以允許三個家庭同時。
2)北京西城:西城部分派出所明確表示“原戶主不遷出,新戶主不能遷入”。
為什么會有這樣的矛盾?
1、首先,戶口是任何人、任何機關都不能強制遷出的
(1)遷移戶口屬于公安機關行為,不屬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人民法院更不能在民事判決中判決賣方遷出戶口。
(2)變更戶口登記需依當事人申請方可辦理,公安機關無法直接辦理或強制辦理,沒有法定理由,不能遷出公民戶口,買方也不能通過訴訟起訴公安機關不作為。
2、在此條件下,原戶籍科為買方權利,只能妥協為買方辦理
從某種角度看,這是由于制度不健全導致的"短暫現象",但是并不代表會一直存在下去,所以一個房屋下落多個戶口,是有很大風險的。
二、一套房子落多個戶口,有什么風險?
首先,一套房子下面落多個戶口,與我國政策(包括各地地方政策)相悖。盡管當前沒有明確的指導文件解決這個矛盾,但是就目前來看,有些風險還是顯而易見的。
1、對買方:
1)風險——買方孩子不能
購買有資源的房子,很大的原因就是想通過,獲得資格。如果賣方有子女的占用,買方的孩子是不能的。
2)拆遷風險—— 戶口也可能分一杯羹
不同時期,不同地區,拆遷政策不同。如果拆遷補償屬于人,那么就等同于自己的房子要分給其他人一份。
3)風險——可能不能
并不是的城區派出所都允許一套房子落多個戶口,部分城區,原戶主不遷出,買方不能遷入。
4)再出售風險—— 戶口難出售
在同等條件下,沒有人愿意購買有戶口 的房子,畢竟有很多看得見和看不見的隱患存在。
5)其他隱形風險
如果未來政策調整,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更加嚴苛,那么一房多戶的就可能引來一些糾紛問題,后患無窮。
2、對賣方:
如果合同已有約定,在規定日期內不遷出戶口,要賠償違約金,甚至會導致退房。
三、賣房后,不遷戶口有什么后果?
1、買方同意賣方不遷出
事先與買家協商是否可以不遷出戶口(買方同意的概率極小)。哪怕買方同意賣方不遷戶口,也需要和買方在《補充協議》里面寫清楚,已經告知他戶口不遷出且買受人已經同意,避免后期糾紛。
2、買方沒有同意賣方不遷出
如果買方沒有同意賣方不遷出戶口,那么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賣方就涉及違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