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又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在購買新房時才會交的,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費用主要為房價和各類稅費,其中并不包括公共維修基金。
買新房時必須交房屋維修金嗎?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一般為購房款的2-3%。售房單位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售房單位代收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擁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現行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各地政策均有不同,需根據本地規定交納)
二手房交易中賣方能否向買方索取?
根據2008年實施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并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因此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賣方無法要求業主委員會退還。
在法律層面并無關于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房屋維修基金由誰承擔的明確規定,所以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買賣雙方可以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表述。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如果房屋維修基金繳存人與產權人不一致,可能會導致在維修資金使用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因此在房屋買賣交易時,買賣雙方應約定好辦理房屋維修基金過戶(更名)。
由于維修基金主要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因此無論賣方和買方都無法進行提取,在實際交易過程中賣方一般沒有問買方單獨索取補償的。如果賣方希望買家承擔公共維修基金,好的方法是把希望買方承擔的部分報在房屋總價當中。
部分未繳納過房屋維修基金的房屋,該如何處理?
如果賣方出售的房屋未曾繳納過房屋維修基金,該如何告知買方呢?
1、在1998年前建成并當年交過契稅的商品房,如果未繳納過房屋維修基金費用,那么再次交易時買方也需按房屋成交價的2%補交這筆款項。
2、已購公房的房屋性質較為特殊,因此一般房屋維修基金也未曾繳納過。根據國家規定已購公房交易時,購房者需按房屋成交價的2%補交這筆款項,交易方是合法生效的。
為了避免日后買賣雙方的糾紛,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要根據房屋性質和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情況進行統一協商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