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是針對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一種具有保障性的社會住房。許多人在轉讓自有的經濟適用房時都不知道具體要繳納哪些費用。下面我就為你們講講經濟適用房出售時的手續費是什么?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條件是什么?
經濟適用房出售時的手續費
1.經濟適用房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經濟適用房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經濟適用房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案例中假設合理費用為原值的15%。
2.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可以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首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后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公證費高300元。
經濟適用房出售條件
1.經濟使用的出售必須采取保本微利的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2.經濟適用住房出售時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并且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后應當向社會公布。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尤其是要進行經濟適用房過戶的業主注意,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上述文章講的就是關于經濟適用房出售時的手續費是什么和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條件的內容了,希望能給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