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不少城市已經推出“買家提前按揭”。所謂的“買家提前按揭”就是房產還未過戶到買家,買家就可以先行通過擔保公司將房款從銀行貸出來。如王先生將一套按揭中介的房子出售,買家李先生以80萬元購買,經過協商,買賣雙方均已簽訂不撤銷協議。
目前該房產尚欠有銀行30萬貸款,評估價恰好80萬左右,李先生先將首付款24萬存入銀行凍結賬戶,然后在擔保公司做擔保的前提下,在銀行將房屋評估價的7成56萬提前貸出來(貸款額以評估價為準,如該房產評估價為70萬,銀行只發放49萬元貸款),同時房款放在買家李先生的賬號上,貸出的56萬房款中,30萬用于買方房產解押(通過相關銀行劃撥到房貸按揭銀行)。
解押完后,即可按照一般的房屋交易程序辦理,手續辦理完后,銀行將房款劃到賣方賬戶。交通銀行廣西分行有關人士介紹,“買家提前按揭”中,買賣雙方要先在銀行開戶,賬戶由銀行,買賣雙方和擔保公司不能用賬號資金。另外,買方、賣方、交行、擔保公司要簽署四方協議。
四方協議真面目
對此,市民劉女士也表示疑慮:現在賣家往往是要求凈收價,如王先生房子售價是80萬元,一切費用由買家李先生承擔,以“買家提前按揭”的形式來墊資解押,這個墊資費用該如何出?現在從銀行貸款出了56萬,是以56萬還是30萬來計算利息點數?而李先生已經提前按揭,房貸每月按揭該什么時候支付?
以王先生售房為例,買家李先生支付的墊資解押費用,只以償還房貸的30萬計算利息點數(不以時間計息),而李先生每月的房貸按揭償還是以發放貸款時間來計算,如李先生貸款20年,要分240個月償還銀行按揭,“提前按揭”就要提前還貸,分240期償還銀行按揭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