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押的房子,能被再抵押嗎?
彭先生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時,擔保會要求去原樓盤的抵押銀行開出撤押證明,以確認開發商沒有把樓盤進行抵押。現在,網上簽合同及公積金貸款均已順利辦妥。請問,這種情況下,還會存在將該房屋再抵押出去的情況嗎?如果其在銀行抵押期滿未償還貸款,是否會連累到已經開出過撤押證明的房屋?
解答:
理論上,將該房屋再抵押出去的情況有可能發生,但實踐中發生的機率極低。因為銀行是不愿在已經出賣的房屋上設置抵押的。
第二個問題,只要辦理了該房屋的解押手續,就不會影響到自己的權益。因為整幢建筑中的房屋在法律上認為是可以分割的,故即使銀行行使抵押權,也不會影響到。
出售正在按揭的房子 需要哪些手續?
按揭房子一般不能出售,必須解除抵押,或者提供新的抵押物才能出售。
以下辦法供選擇:
①賣方客戶自行還完剩余按揭款項,取得產權證即可與買方簽定正式買賣合同并在房產交易登記;
②轉按揭,即買賣雙方由擔保公司擔保進行買賣交易,買方另行申請按揭額度,申請的按揭額度可以等于、大于、小于賣方未還完的款項。
③買方替賣方還清剩余款項,但賣方應將出售、解押、過戶、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公證,給買賣雙方共同信任的第三人。
④中間人代收買方客戶首期款并墊資替賣方解押,但買賣方客戶將出售、解押、過戶、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公證給中間人,中間人收取代墊款項收益。此種情況一般應于賣方客戶簽定專任委托,差價部分歸中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