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履行過程當中的違約現象種類比較多,比如延期交房、延期付款、延期辦理房產證、房屋質量問題、稅費問題等。違約,就會涉及違約金的問題,例如違約金的約定執行、違約金上限等等。
根本違約和一般違約
有些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問題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但是影響了一方的權益,至少給對方造成日期的延誤。從合同約定的角度講,應該對合同履行的細節進行約定,并約定出現某種違約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按英美法的分類,違約分為根本違約與一般違約,根本違約指雙方簽訂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比如買方簽訂合同后放棄購買房屋或賣方簽訂合同后不售房屋,都屬于根本違約。一般違約指在合同履行的過程當中,違反了合同的約定,但不足以影響合同的目的,比如比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遲付了3天,比如比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晚交了7天,這類情況都屬于一般違約。
買賣二手房如何約定違約金呢?
對于根本違約可這樣約定:本合同簽訂后,如甲方不出售該房屋,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依據本合同請求法院強制履行;若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房款20%的違約金。
“不出售房屋”是指甲方主觀不出售該房屋或以實際行動表示不出售該房屋,如將房屋售與他人、不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超過一個月或拒絕交付房屋超過一個月的。本合同簽訂后,如乙方不購買該房屋,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依據本合同請求法院強制履行,若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款20%的違約金。
“不購買房屋”是指乙方主觀不購買該房屋或以實際行動表示不購買該房屋,如拒絕辦理產權過戶登記、在具備公證提存條件后不辦理公證提存手續、不支付購房款,以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不辦理貸款手續。
有些合同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是附生效條件的,但在合同生效前,買賣雙方可能已經履行了一部分合同義務,對這種情況在合同中可這樣約定:本合同生效前若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應雙倍向乙方返還定金。若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總房款20%的違約金;若乙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本合同生效前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支付的購房定金。若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總房款20%的違約金;若甲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合同中的一般違約行為可以參照根本違約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遞減,比如約定總房價款1%-5%的違約金,再比如對于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可以按照總房價款的每日萬分之3承擔違約責任,直至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為止。
購房違約金如何計算呢?
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一般有兩種:
一:以天數為基礎,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從合同交房到實際交房計算。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按日計算。
二:根據合同中雙方約定比例計算,一般比例范圍是在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五。例如:按照全額房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計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萬分之一再乘以違約日期。
購房違約金的上限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購買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國家相關文件并沒有明文規定購房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但是一般情況下購房違約金都是按照房產總成交價的20%為違約金比例,這也是法院可能支持的高上限。如果有規定是定金的2倍那么違約金上限就是這個數值了。
由此不難看出,關于違約金上限我們應該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清晰注明清楚,不過若真的無法列出具體的金額,可以列明大概違約金比例,除了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外,其他無論都必須按合同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