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買賣,對于一般的百姓家庭來說,恐怕都是生活中的一個重大事件,但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很多人無法親歷親為的參與買賣的全過程,因此委托他人買賣房屋就成為許多人的選擇。
王女士擁有一套面積為40平方米的住房,去年十月,她委托“熟人”李先生出售該房屋,雙方辦理了委托書公證,由李先生全權處理房屋出售過程中的一切事宜。沒過多久,李先生告訴王女士房子賣出去了,并交給王女士賣房款78萬元。錢是拿到了,可房子到底賣給了誰,是不是這個價,王女士一直不知道。事隔快半年,王女士通過房產局得知自己的那套房子的實際價款是85萬元,于是找到委托人李先生,要求歸還剩余的房款。由于有公證處的公證作為證據,李先生不得不支付王女士剩余房款。
“以上案件中,因為有公證處的公證,所以王女士才得以追回了房款差價。”律師指出,委托他人賣房,如果未辦理委托書公證,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自己的利益就會受到傷害。
委托他人賣房,本來是想事情變得簡單化,但沒想一些小的疏忽都可能導致諸多糾紛,讓各自的利益受到損害。因此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謹防自己的利益受到傷害,在委托他人賣房時,涉及到的各方都應該小心謹慎。針對諸多類似糾紛的產生,律師特提出如下建議:
1.委托方應慎重選擇委托人
在選擇委托人代賣房屋時,一定要熟知對方的一些情況,比如人品如何,辦事效率怎么樣,信不信得過等,好能做一個詳細的調查。
2.被委托方要誠信履行委托書
被委托方不要輕易答應委托方的請求,如果答應了幫他人代買房屋,一定要和委托方一起到公證處辦理委托書公證,并誠信履行自己的職責。
3.購房者需仔細考證相關情況
查看授權委托書,而委托書好是經過公證的。交易時,要慎重簽訂交易合同,對交易房屋位置、面積、產權情況、交易價格、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合同條款約定明確,以防發生歧義,必要時邀請中介機構、律師、公證機關見證合同。交易后(即簽訂合同后),要全面、及時、誠信履行合同,履行合同時要保存履行手續。
二手房買賣流程本就十分復雜,無論對于賣房者還是購房者來說,倘若對交易的程序和條款沒有一個清楚的了解,就難免在交易過程中有所疏漏,導致后期糾紛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