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稱,去年5月,她準備售賣自己的住所,在收完買家定金要過戶時意外發現,自己的房子竟然在3年前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一房地產中介公司辦理了網簽手續,導致自己400多萬元的房子無法售賣。
意外發現房子“被網簽”
王女士去年3月開始售賣自己的房子,5月底,收完購房者的40萬定金后辦理過戶時,卻遭到工作人員的拒絕,工作人員表示房子已經辦理過網簽,現在不能過戶了。經過查明,提交網簽手續的是當地一房地產中介公司,但王女士稱,自己并未授權該中介公司進行網簽。
售房毀約泄露個人信息
王女士提供的一份法院判決書顯示,她曾于2010年3月委托該中介公司賣房,與購房者簽訂完合同并收取定金后,雙方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將房子賣出。當年12月底,經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同。
房子被網簽的時間為2010年4月14日,網簽合同上并沒有出賣人和受買人簽章。也就是說,王女士并沒有和他們中介以及購房者簽訂其他協議,信息可能就是在這個時候被泄露。
一般情況下,網簽按規定來說是由中介公司根據買賣雙方合同填寫網簽表格,打印后需經雙方確認簽字后再提交。但是由于不用在網上簽名,中介便可以利用這個漏洞,越過雙方簽字直接提交。因為同樣的一套房子如果有一家中介網簽的話,其他中介就不能再介入交易,有的中介借此占房,找到買家后再注銷改簽。為了消除這樣的漏洞,相關部門規定中介不能擅自取消網簽,須通過房管局等相關單位。
王女士多次找該中介要求撤銷網簽,該中介填寫了網簽的注銷申請表,卻不肯去房管局辦手續。所以,王女士的房子也不能售賣。因此無法賣房,自己已賠付15萬元違約金,后,自己不得不起訴該中介公司。
房管局稱將介入調查
中介公司表示,當時辦理網簽的工作人員已離職,公司也是剛知道占用網簽一事。如果想要撤銷網簽,需要在買賣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才能辦理,因此還需要購房者相。
但購房者卻表示,當年買房被毀約一事已由法院判決處理,因此,跟自己沒有關系。
專業律師稱,該中介的行為已違法,房管局表示,如果經查實沒有經過交易雙方的同意,中介擅自在網上提交簽注的話,將對該機構或人員的網上簽約行為進行限制,嚴重的將其違規行為記入該機構和人員的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