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在合同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定金支付之后,雙方就需要簽訂定金合同,可是簽訂時就需要注意一些細節,以免惹上糾紛。那么,簽訂定金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就讓小編為大家講解吧。
一、審查主合同的效力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而定金合同屬于擔保合同的一種,因此,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應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定金合同有效。
二、明確款項的性質
如果合同中的款額未明確款項的性質,或者說是未寫明“定金”字樣,雙方就會容易產生糾紛。因為如果是“訂金”、“誠意金”、“認購金”等字樣,與定金是具有差異的,在發生糾紛時就會由于無法判定性質而被視為無效。
三、主合同與定金合同主體一致
因為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所以定金合同的主體就需要與主合同一致。如果定金合同的主體沒有與主合同的主體保持一致,那么就起不到擔保的作用,在發生糾紛的時候也就無法保障買方的權益。
四、定金合同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簽訂
根據《擔保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實際上,按照一般的情況來說,好將交易雙方的約定都落實到書面上,因為口頭承諾不具備任何效用,千萬不要在簽訂定金合同之前就交定金。
五、明確約定交付的期限和方式
合同當事人應在定金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交付定金,因為定金合同是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的,并且合同當事人也應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是貨幣支付還是銀行支付,這都需要明確。
六、明確定金的具體數額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但是定金的數額約定過高或者過低,都有可能會引起糾紛。因此,定金的數額應少于合同應給付的款項,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七、明確約定合同解除、終止條款
如果沒有關于合同解除、終止或提前終止的條款,致使終止合同的條件不明確,將造成簽訂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難的現狀。因此,有關合同解除、終止和提前終止的條款應力求細化、全面。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簽訂定金合同的注意事項,希望可以幫到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