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交易糾紛時常會發生,相對于新房交易過程的成熟,二手房交易中還是存在著一些漏洞,這些我們稍加不注意,就會造成自身的財產損失。那么如何才能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把風險控制在小的范圍內呢?在簽合同時合同內容應該涉及哪些要點呢?下面我們就來一起看看吧!
一、產權。
大概有三類二手房是不能出售的,應杜絕買賣。
1.純粹不能買賣的(無證、法院查封、拆遷范圍、已抵押)。在產權中法院查封的房子糾紛危害大,因為被查封的房產大多數是經濟糾紛,如果客戶將一大筆首付款付給房主,房主用此款償還銀行貸款或用于其他,這時房子被查封而不能過戶,房主又沒錢還給買方,買房就有可能面臨巨大風險。因此,在大筆錢款交易前必須帶著買賣雙方到房產局調檔,確定產權沒問題才可進行錢款交易。
2.夫妻雙方僅一方同意出售或離異后產權判決不清晰。
3.同一居所人員未能具結(如繼承房屋的繼承人、子女的父母是產權人,子女未經過父母同意就出售房屋)。
二、重要約定。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應注意對關鍵性條款一定要有書面簽約,不能口頭約定。大家容易產生糾紛的主要是物業費結算問題,合同中必須有尾款的約定,物業交接前一定要到物業管理處、國網、自來水、燃氣公司等清算費用,方可交接。
三、戶口。
戶口問題也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在合同中一定要有戶口的約定且一定要有賣方遷出戶口的具體期限并明確指出原房主遷出的義務,可以在付款方式中保留部分房款注明等戶口遷出后再支付,或約定一個違約的標準,如晚遷出 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四、票據保存。
簽定買賣合同只是二手房交易的一個開始,后面很有可能引發各種糾紛,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各種票據,例如收條并注明款項明細和具體時間、補充協議的確認書(雙方各執一份)等。
提醒:在支付定金和其他款項時,房主要主動出示相關的銀行卡號,保證房款不經過中介機構的賬戶。
以上就是二手房簽訂買賣合同時應該注意的一些事項,希望上述內容能幫助大家正確的規避風險,避免財產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