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房成交量趨于平緩的近期,2015年二手房交易市場成交量超過新房成交量,這也說明了二手房交易市場的火爆程度。但隨著二手房交易市場的擴大,其弊端也逐漸顯現出來。很多心術不正的人利用合同漏洞謀取個人利益。除了二手房買賣合同,還有居間合同的內容需要注意,因此,小編總結了幾點二手房買賣居間合同簽署的注意事項。
1、審核對方身份及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居間合同的時候應盡量弄清楚對方的身份,保留身份證復印件等,并且審查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
2、簽約時應仔細看合同條款。
合同簽訂必須擺正心態,不能馬虎,因為一旦在合同上簽了字就要受合同約束,違反合同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雙方在簽約時應當仔細查看合同條款,有疑問時應該要求中介公司解釋清楚,并記載在合同中。
只有確定自身能夠履行的條款方能簽署。而對于自己難以履行的條款要注意違約規定,看自己能否承受再決定是否簽署。另外,合同是一式多份,要看清三份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3、不要留空,若有附加需在附加處蓋章。
居間合同一般都是由中介公司提供,其中有許多條款是要求簽署方在簽約時填充或選擇,針對這一特點,雙方在簽約時一定要對這類需填充或選擇的條款逐一進行確定,盡量不要留有空白條款,以防止日后被他人違規利用;若有附加條款需要雙方在附加條款上蓋章。
4、簽約時不要只簽后一頁。
現在的合同很多都不止一頁,作為簽約一方在簽約時應該在每一頁上都簽字,以防止未簽字的合同被“偷梁換柱”。如果合同有修改的地方,簽約方應該共同在修改處簽字以表示確認。
5、簽約后應拿合同原件。
簽約后作為合同一方,當然有權保有一份合同原件,并且協議上往往都是這樣規定的。但實務中有些中介公司在當事人提出該項原本合理且合法的要求時,往往會以另一方或中介公司未簽章為由不給當事人合同原件。在此情況下,簽約人至少應要求中介公司提供一份復印件,并要求中介公司在復印件上簽章或中介經辦人員簽字,同時應與中介公司確定其何時提供合同原件。
小編不得不再聲明一下,在簽署二手房居間協議的過程中不要忽視以上細節問題,遇到疑問可以向律師進行咨詢,簽約關把好了,才能避免一些風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