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簽訂房產中介居間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律師為您總結房產中介居間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一、【房產中介資質】購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員的信息,如經營范圍、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及證號等。如果購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進行洽談的過程中,發現中介公司未經備案、注冊登記或執業經紀人證號名不副實,應謹慎交易,向有關部門核實、舉報法,實踐中不乏中介公司人員卷款而逃的案例。
二、【明確中介費用】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用所包含的項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費外,其余的所謂墊資費、看房費、跑腿費等等都屬于“黑收費”。同時根據《關于規范上海市居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經紀服務收費的通知》規定:居住房屋買賣中介費不超過成交價的2%,也就是說對于買賣其中一方,多只能收取1%的中介費,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的支付條件。原則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支付,但鑒于房屋交易過程中環節較多,可以將中介費的支付與工作進度相結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費。注意居間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費用或只介紹買、賣雙方認識就全額收取中介服務費相關條款。另外現在上海地區的銀行貸款都不在支付返利,有可能房產中介要求買賣雙方支付辦理貸款的服務費。律師理解,支付可以但也只能支付給銀行,由銀行出具服務費收據,房產中介費用只能是成交價的1%。
三、【買賣雙方資料】這個方面主要是出賣方,需要提供房產證、銀行貸款情況、有無司法限制、有無租賃、有無抵押等相關資料(應要求房產中介出具該房屋所在地交易房屋產權登記情況,俗稱“產調”)對于買方也就是身份證明。
四、【意向金轉定金】一般買方付了意向金,在規定的日期內是不得退意向金的,如在此期間賣方簽字確認,并收取了意向金,則轉變為定金。那么此時如有變化,則要適用定金罰則雙倍返還。所以要格外留心定金、訂金,預付款,違約金條,尾款等款項。如果是對方提供的為格式合同,那么,在簽訂合同前,好請專業律師把關,修改、刪除合同中對己不利“霸王條款”,增加自身需要的條款,以達到利益平衡,降低糾紛、損失發生。
五、【房款支付事項】買賣過程中各期支付金額、期限及方式都是要注意,一經確認,不按約履行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所以要量里而行,多給自己留有時間和空間;稅收、相關費用等的承擔及各類更名手續的辦理及費用承擔;該房屋內是否存在未遷出戶口及遷出期限等各項內容均應做出明確、詳細的約定。另外,若涉及車位問題,也需由雙方進行明確約定。
六、【交房設備戶口】交房要明確時間,逾期應約定遲延履行金;設備裝修價款如另外作價,則應另簽協議,避免多繳稅費。戶口好是交易過戶前遷出,同時也需要明確約定具體的法律責任,這個一定要千萬注意。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如果條件允許好請專業房產律師陪購,避免發生不可預料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