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買賣是一件耗時比較長,手續比較繁多的事情,交易雙方一旦在在某些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就很容易產生糾紛,近日居住在重慶沙坪壩區的周女士與其買家在房款支付問題上產生分歧,因而發生了糾紛。
賣房收不到房款也收不回房
去年,居住在重慶沙坪壩區的周女士通過中介將自己名下的一套房產賣給了鄭先生,鄭先生在與周女士簽訂完購房合同之后,便先支付了五萬元定金,并約定好在今年的4月1日之前將余款支付給周女士。由于交易過程十分愉快,因此在鄭先生提出要提前入住時,周女士也并無異議。
然而,4月1日已過,鄭先生以債務纏身為由表示無法付清房款,周女士要求其搬出房子卻遭到了拒絕,因為鄭先生認為自己已經掏錢裝修了房子,不能就此搬出,二人各持己見,矛盾升級,后只能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簽好合同才可防止糾紛產生
賣房收不到房款也收不回房,周女士應該怎么辦?若是上訴,結果會如何?其實,根據周女士遇見的這種狀況來說,上訴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鄭先生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付清房款,這就是鄭先生違約在先,加上房產并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房子依舊在周女士名下,因此鄭先生是不能強行繼續居住在房子里的。
不過,不論法院是如何判定的,房產糾紛的解決總是要費心費力的,因此防范糾紛的產生就變得十分重要,而簽訂好房屋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辦法之一,這時你就必須注意好以下幾點。
1、 約定好雙方權利與義務
周女士按時向鄭先生討要房款是履行權利的表現,而鄭先生按時向周女士支付房款是履行義務的表現。一旦簽訂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就會受到合同的約束,因此必須在合同中寫明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2、 約定好違約責任和違約金
違約責任和違約金是簽訂合同時必須要明確的內容之一,否則交易雙方就很容易產生違約行為,而且守約方就很難向違約方索要賠償。
3、 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
在合同中注明解除合同的條件是必不可少的,若是周女士事先在合同中約定“若買方拖欠房款則解除合同”等類似條款,那么之后便不會產生糾紛,因為按照合同的約定,周女士完全可以與鄭先生解除合同,并要求鄭先生搬出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