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效力代表什么?又是如何產生效力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是合同的法律效力,沒有法律效力的買賣合同是不能作為交易產生的法律依據的。所以在進行房產交易的時候,買賣合同必須有法律效力,交易才可以正常進行。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代表的意義
1、首先是進行房產交易合法進行的法律依據,沒有得到法律效力的合同只是一張紙而不是個金柄利刃。
2、其次是房產交易進行的保障,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可以在交易進行的過程中維護交易雙方的利益,并保障交易產生糾紛沒有解決依據。
3、還有就是房屋的買賣合同只是房產交易的憑證,并不是房屋權的依據,房屋的產權問題只有房屋的房產證可以證明。進行房產交易的雙方進行完房產過戶手續才算的上是自己的房屋。
房屋買賣合同法律效力產生的過程
1、進行房產交易首先需要簽訂的合同就是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簽訂以后需要將簽訂的購房合同拿到房管局進行登記備案,再到房產公證處進行公證。這樣幾道手續下來以后,房屋的購房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可以先交付一部分房款以及過戶費用。
2、購房合同不是雙方的口頭約定,而是雙方以書面的形式簽署的書面文件。所以簽訂合同的時候輸入的都是真實有效的信息,這樣的合同內容才是有效的內容。
3、房屋出現了違法交易的情況,例如房屋一房二賣的情況。這種情況下誰的購房合同將房屋的產權過戶到自己的名下,自己的購房合同就有法律效力,其他的購房合同自動失效。如果雙方都沒有辦理下來房屋的產權,可以上法院申請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失效,并且進行房款以及利息等其他方面的賠償。
4、動遷回遷房屋的戶主,房屋被過戶到別人名下,沒有通過回遷戶主同意的合同就算有了法律效力也一樣可以要求其失效。這里執行的標準是回遷戶主對房屋的權以及轉讓權持優先選擇權,只有在戶主主動放棄房屋的產權的是時候,其他人的合同就自然失效了。出現這種問題以后就是仲裁或是法院判決。
5、房屋的購房合同在沒有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之前只是擁有房屋的使用權利,并不代表房屋的產權不是戶主的,只是臨時沒有辦理下來需要繼續等待開發商過戶。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只是房產交易進行的保障以房屋權的臨時代表群體,并不是只要購房合同不要房產證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