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在買賣房屋時約定定金問題,則需要簽署房屋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樣本是怎么樣的呢?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基本條款作為參考。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此合同。
第二條 乙方預訂座落在 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獲得該房屋的預售許可證(證書號: ),并經測繪機構初步測量,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房屋總價款:
1、依據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元。
2、依據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套商品房價款總計( 幣) 元。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的 個工作日內,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作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擔保,雙方簽署房屋預售合同后,乙方支付定金直接轉為房價款。
第五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 天,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 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六條 甲方同意將發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第七條 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三條、第六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十條 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 日內未簽訂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房屋定金合同樣本,具體條款可以雙方約定,但是一定要考慮清楚各方的權益保護,不要讓自己在定金問題上吃虧。定金是一種購房保障,但也有可能會導致買方損失,因而需要謹慎簽訂定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