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合同協議書存在很多不應被漠視的陷阱,很多的人都將有陷阱嫌疑的合同內容做為行業交易的慣性,其實不然。以往我們在講簽售房合同注意事項的時候,也只是說出了常有的比較明顯的事情,但是細節的事情都被忽視了,今天講講細節里面的事。
售房合同協議書陷阱
1·在合同的第一條內容之內就有一個問題被忽視的,那就是身份證的有限日期。現在很多事情的辦理都需要用到身份證,但是有多少人注意過身份證上的有限日期,有的是10年,有的是20年,有的是永久的。身份證過期到銀行取錢都是不能用的,更何況是簽合同了。所以這方面問題的忽視就會被未來的糾紛視為理由。
2·在合同的稅費里面,很多合同的內容都是直接就規定由買方支付的,而不是征求意見而進行的。其實這方面的稅費問題現在還沒有嚴格的規定由誰支付,都是互相相商的,所以不可以直接定下來由哪一方支付,而是簽字確認的商定結果。
3·在支付房款尾款的時候,是在進行完過戶手續之后支付的,不是在進行的過程中,所以合同內的尾款支付時間不要是在進行房屋產權過戶的時候。這樣制定的時間是有漏洞的,非要在進行中也是糾紛的源頭。
簽售房合同注意事項
1·上面有說過的三種就是身份證的有效日期、稅費的商定支付、尾款的支付具體時間。這是很容易忽略的。
2·支付房款的時候需要在公共場合或是銀行,不可以到陋巷或是隱蔽地方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支付房款,手機轉賬也是有風險的,現在很多騙子就是通過手機轉賬竊取私人錢財的,好還是到銀行支付,或是現金或是銀行卡轉賬等安全交易形勢。
3·預留的單位要實際考察一下,不要是什么不不知地址的單位,因為日后發生問題只有一個電話號碼是難以解決問題或是找到人的。
4·雙方發生事情不能及時辦理過戶業務的,需要提前打招呼,憑空消失的行為,會讓人產生自動放棄協議的想法,到時合同自動解約,之前的支付資金就回不來了。
售房合同協議書的陷阱都在細枝末節的小事里面,留意細節很重要,關于簽售房合同注意事項都是細節和大體的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