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的持續火爆,各種房屋類型也出現在大眾面前,除了商品房外,還有一種就是我們現在所要說的經濟適用房。這類房屋由國家統一定價出售。關于這類型的房屋的糾紛也是層出不窮,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
經濟適用住房面積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1、經濟適用住房嚴格控制套型面積。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60平方米,家庭成員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80平方米。
2、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筑面積基本標準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部分的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
3、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的政策性住房。由于經濟適用住房具有保障性質,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因此經濟適用住房有限制交易期,在期滿上市交易前須按一定比例交納土地出讓金等價款。此外,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不得出租,除購房按揭外不得抵押。
經適房買賣糾紛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有的判決無效,有的判決有效。判決無效時,出賣人收回房屋,退還購房款;判決有效時,買賣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取得房屋。可見,此類案件判決有效與無效,對當事人的利益影響重大。
1、經濟適用房滿五年不得轉讓的規定,對于滿五年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出售經濟適用房的,一律判決無效,而不論起訴或者判決的時候是否已滿五年。法律依據為《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具有法律約束力。
2、經適房已滿五年的可以補交地價款變成商品房上市出售。既然在判決時經適房已滿五年,符合轉讓條件,就應當判決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審判實踐中提倡的合同效力弱化,不輕易判決合同無效和解除,以維護合同的穩定性和交易安全原則。
隨著國家對經濟適用房的大力扶持,經濟適用房的面積也是在嚴格控制中的,大量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也頻繁出現。其實總結一句話形成糾紛的原因,是樓市房價的飛速上漲,希望我所整理的資料能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