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賣房者,在房價上漲,肯定是該激動的睡不著覺,但是手里有幾套房產的方先生卻怎么也開心不起來,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麻煩一: 已過戶沒交房,房租歸誰?
不久前,方先生剛將老父親的一套門面房脫手,然而拿著收到的尾款回到家后,立即遭到老爺子質問,因為里面少了4600元,這是怎么回事?原來,方先生的這套門面房本是出租的,為了盡快給買家騰房,他還特地跟房客打了場官司,賠了點錢打發他提前搬走了。然而,當天和買家交房時,買家卻表示,房子雖然沒有交房,但產權已經過戶一個多月,這期間的房租收入4600元應該歸他。
那么,這筆錢究竟應該歸誰呢?業內人士稱,買家的要求有一定合理性。根據物權法,房子過戶了,物權就歸對方,由物權產生的收入,自然歸物權擁有方。不過房產尚未交付,買家并未對物權實際占有,所以實踐中對于這期間的收入如何分配有一定的爭議。
溫馨提醒:大家以后遇到類似情況,在合同中約定在交房前的房租收入歸誰,這樣就不會產生糾紛。
麻煩二:開發商一直修不好漏水,咋辦?
方先生的第二套房是兩年前購置的一套別墅,因為漏水,至今沒有辦理產權證,也沒有入住。找了開發商好多次,但一直修不好。這種情況一方面可以要求開發商修繕至不漏水為止,也可以自己修好后向開發商索賠。
麻煩三:4年前賣的房,現在尾款沒拿,能反悔嗎?
方先生還有一套安置房,4年前還沒拿到產權證時他就將房子賣給了別人,剩下19萬元尾款要到產權證辦下來才付。方先生表示,“現在房子都漲價了,我能不能不賣這房子,或者跟對方要19萬元的利息?”面對方先生的問題,一般認為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方先生不賣房則構成違約,不僅要賠償違約金,還可能要補償房子的收入部分給對方。而19萬元因為是約定產權證辦下來才付,所以不存在什么利息。不過,可以和對方協商,考慮到房價上漲因素,給予適當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