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介幫我賣房子,簽訂了獨家委托協議,可是我覺得他們家并沒有達到我的要求,所以我跟他們解除了協議,換了另一家中介公司,并且把房子賣了出去,請問我這樣算得上是違約嗎?答:算!至于為什么,用實際案例告訴你……
委托賣房反悔 被判賠中介1.5萬元
2015年,王女士為了賣房與房產中介簽訂了獨家委托協議,雙方約定房產中介公司支付王女士委托保證金1000元,房屋委托出售價格不得低于350萬元,委托時限4個月,如果王女士在委托期間擅自終止委托,需按協議委托出售價格的2%向房產中介公司支付違約金。
然而,在委托期間,王女士確實終止了委托服務,但雙方已經解除合同,王女士也退還了保證金,后通過其他中介公司出售了房屋。也是因為如此,中介公司認定王女士違約,將其告上了法庭,索賠7萬元。
經判決,雖然中介公司并沒有就違約條款向王女士作出說明,但對王女士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中介公司以加重字體打印提示,足以引起其注意,而且王女士確實在委托期間擅自終止了委托協議,理應賠付中介公司相應違約金。通過對中介公司的實際損失的考慮,王女士應向其賠付1.5萬元違約金。
簽訂委托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本以為自己已經與中介公司“和平分手”了,沒想到后還是要掏“分手費”,王女士的內心一定是崩潰的。但是,說到底,王女士之所以賠了一筆違約金,還是因為簽委托協議的時候沒注意好以下幾點問題:
1、 明確委托事項
首先,委托協議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約定,你只有將委托事項明確,中介才知道該怎么做。其次,如果你不寫清楚你委托給中介的事項是什么,一旦產生糾紛,責任認定就很難確定。
2、 明確授權范圍清楚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因為中介做了超出授權范圍的事情,并且給第三方帶來了損失,你將承擔主要責任,因此必須在委托協議中寫明授權范圍。
3、 明確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是你和中介應遵照合同約定履行委托代理行為的具體期限,代理期限一旦過長,你要承擔的風險也會相應增加,所以代理期限需適當。
4、 明確支付報酬
代理費用也是委托協議中不可或缺的條款之一,如果你不在協議中寫清楚這點,那就很可能會被中介坑騙不少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