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買賣是以誠信為主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因為房價波動過大而導致售房者中途反悔的事件并不少見,那么賣房賣到一半,突然反悔真的行得通嗎?如果反悔要承擔什么樣的后果呢?趕緊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所以,如果你已經與購買方簽訂了定金合同,但是又反悔不賣房的話,你就需要賠付雙倍的定金給購買方,萬一定金數額較大,雙倍就會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二、已經簽了買賣合同能反悔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所以說,只要你與購買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是正規有效的,房產交易也并沒有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而且購買方是具有購房資格,也具備全款支付能力或者貸款申請已經通過的,法院可能會強制你將房子過戶給購買方。
此外,若是買賣合同中針對該情況做出了明確約定,約定違約方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的話,你還需要向購買方支付違約金,后就可能是得不償失了。
三、已經繳稅了能反悔嗎?
如果已經繳納完了相應的稅費,但是你又不想賣房了該怎么辦?這時你就需要先和購買方商量,若是購買方同意,你們就可以直接去地稅局辦理退稅。
需要注意的是,你們必須先簽訂一份《房屋終止交易合同》,然后填寫一份書面退費申請,并且買賣雙方需要在上面簽好字。之后,你們再帶著原網簽合同、房產證、完稅證明、身份證等證件辦理手續即可。
總的來說,不管是已經簽了定金合同,還是已經簽了買賣合同,又或者是已經繳完了稅費,你身為售房方,反悔不賣房便是構成了違約,不但可能會被強制履行合同,還可能要賠付一大筆違約金,所以還是賣房之前還是謹慎思考一下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