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自己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的這個問題涉及到了房屋買賣合同有關效力的認定問題。我們都知道,居民要盡量在公共場合且在有見證人的情況下簽訂合同。那么,就為大家說明“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如何確定法律效力?”等相關問題。
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根據主要是國務院發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我國立法機關頒布的《民法通則》。房屋買賣合同屬民事買賣合同范疇,性質是民事的法律行為,認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即買賣房屋協議是口頭或書面均可,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購買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時,“須提交房屋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顯然,買賣房屋協議是以書面合同為其成立的要件。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實質法律依據問題,亦即一項合法、有效房屋買賣民事法律行為成立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如何確定法律效力
1. 簽訂合同的行為人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見,一項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系,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反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后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強制履行處理。
2. 如果按照合同落款簽單按手印是委托人,不是產權人且委托人沒有委托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綜上所述,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好不要在私下簽訂合同,因為這樣沒有保障,在合同出現問題的時候也沒有證據或者見證人證明合同的內容,較容易發生糾紛。上述文章講的就是關于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沒有效和如何確定法律效力的內容,希望能給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