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的過程中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即使已經簽訂了買賣合同,買方或者賣方也會因為一些原因而違約,那么簽訂買賣合同后違約該如何處理呢?簽訂合同時又該注意什么呢?
一、簽訂買賣合同后違約如何處理?
在房屋交易中,若買賣雙方中有一方違約,另一方堅決要求繼續履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確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
其中房價漲跌損失的確定,可參照以下方式處理:
1、雙方協商確定的,從其約定;
2、雙方不能協商確定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原則上可比照相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來確定損失,首先可比較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其次是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區域內房屋;
(2)若沒有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可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房屋漲跌損失。認定損失的時間點應從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出發,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結合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確定之日及審理中房屋的漲跌情況等,合理確定。
二、簽訂買賣合同該注意哪些問題?
(一)賣方應該注意的事項
1、了解清楚買方的資金、信用狀況,避免因其不具備購買能力、信貸資質而產生損失。
2、審查買方的購房資質,否則即使簽訂合同也無法繼續履行。若已經委托中介出售房屋,可由中介對買方資質進行審查。
3、約定清楚當房屋價格發生較大浮動的情況的處理方式,以及房屋逾期交付、逾期付款、逾期辦理房產證等情況該如何處理。
(二)買方應該注意的事項
1、查看房屋權證書原件,了解清楚欲購買的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賃等情況。
2、如果房屋仍在租賃期,應了解清楚房屋出售是否已征得承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人是否書面放棄了優先購買權。
3、如果房屋已經被抵押,應審查抵押到期或撤銷抵押權的時間。
4、仔細核對賣方的身份,是否與房屋人信息保持一致等。
簽訂買賣合同后要是有一方當事人違約的話,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通常情況下是支付違約金,而關于違約金的數額,法律規定是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