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都知道,合同一旦被認定為無效,這筆交易也就相當于泡湯了,那么什么情況下合同無效呢?要是無效合同已經被履行了,該怎么辦呢?一起來看看吧。
一、 什么情況下合同會無效?
1、買賣權屬有爭議的合同無效
根據《合同法》規定,出售人應當對所出售的房屋擁有絕對的、無任何瑕疵的權,因為產權發生爭議的房屋權屬尚未確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擁有絕對權,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然無效。
2、合同的內容、形式、訂立程序違反規定的合同無效
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而訂立的合同,或者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審批才能生效卻未經審批程序的合同等,這都屬于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合同,履行這樣的合同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會被認定為無效。
3、當事人沒有合法資格的合同無效
如果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未獲得追認的無權代理合同;沒有法人資格卻以法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等,皆會被認定為無效。
4、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并因此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按照規定,違背當事人一方真實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詐的合同、脅迫的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而且,當事人進行虛假意思表示的合同,包括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偽裝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是無效的。
二、要是無效合同已經被履行了該怎么辦?
無效合同經主張無效或訴請法院確認無效之后,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及《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類型主要有以下三種:
1、返還財產。當事人因無效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折價補償。
2、賠償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實際損失,雙方皆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收歸國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
也就是說,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雙方當事人則需要依照無效合同將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對方,使財產關系恢復到訂立合同之前的原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