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糾紛如何才能避免?相信大家看了下文的內容介紹后,一定可以避免很多麻煩。
1.房產證問題
二手房的房產證可以說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核心內容,因此,想要賣房子就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房產證的信息。比如,房子的產權是否清晰,房子的面積究竟有多大等。還需要注意的是房產證沒有辦好的話,房子是不能賣的。
2.全權委托公證
如果售房者賣的房子是一個帶有銀行按揭的樓,如果說賣方的資金不夠雄厚的話,就需要有一個贖樓的程序,一般來說委托二手房中介或者擔保公司全權處理是比較合適的,這樣可以達到贖樓以及賣樓的目的。因為是全權委托,所以中介處置房子的權利可能就會多一些,這需要賣家注意了解清楚。
3.慎交鑰匙
很多售房者為了圖省事,與中介公司簽了合同之后就把鑰匙交給中介保管,殊不知后出現了糾紛還沒意識到是自己交鑰匙交的太著急,所以,鑰匙好是自己保管比較好。
4.不要輕易提前交房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有的購房者會要求在過戶手續沒有辦完的情況下提前入住。售房者需要注意,雖然簽了購房合同,但是過戶手續還沒辦好,因此如果購房者提出提前交房的話,售房者還需要仔細思量。
現在辦理產權過戶雖然沒有以前復雜,辦理時間也大大縮短,但是依舊需要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因此,為了避免在這段時間內出現的糾紛,售房者謹慎提前交房。糾紛發生后,法律規定是“保護現居住者”的權益優先,所以很有可能會給屋主帶來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5.明確合同細節
有的交易雙方成交后還會發生一些糾紛,這些糾紛主要會發生在一些細節上,比如維修基金、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等。
買賣雙方一般都是缺乏交易經驗的,因此交易過程中會比較注意一些房款或者中介費等較大的費用,但是會忽略很多的細節問題,殊不知,這些細節問題在入住后會慢慢被發現并被拿來說事。因此交易雙方事先要約定好合同的細節,這樣就不會產生這些“后遺癥”。
6.必要的時候請律師協助
交易雙方畢竟沒有專業的知識,因此賣方在二手房買賣簽合同之前好尋求律師的幫助,不僅可以避免日后的糾紛,還能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