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先后宣布限購限貸政策,很多地區的房產交易從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購房者也立馬“抬頭挺胸”要求,甚至直接違約。這對賣方來說極其不利。在買方市場中,賣房會有哪些風險?賣方該怎么避免這些風險的產生呢?
賣房子存在什么風險?
1、房子掛牌后賣不出去;
2、買方價格壓太低;
3、買方毀約;
4、買方購房資格不夠或貸款資金不足支付全部房款,不能履行合約,交易終止;
5、自己不想賣房了,要賠償巨額違約金;
6、二手房交易合同簽訂后,銀行不放款(買方因素);
7、房子已過戶,尾款拿不到。
如何預防賣房風險?
1、明確掛牌期限
賣方大多數情況下會通過中介公司予以掛牌出售。賣方在掛牌時除了要商定掛牌價格,還應該確定好好委托方式和中介掛牌的期限,從而避免房子一直賣不出去的風險。
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讓自己的中介人員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來,但后簽約的肯定是他人,賣房人應該提前說明情況,如果不允許此類情況發生,需與中介進行約定。
2、謹收定金
①二手房交易流程進行到議價過程的時候,中介公司找到客戶后會同賣方議價。如賣方接受購買條件,則從中介處簽收定金。
但很多中介公司會要求由自己保管定金,賣方對此要慎重。因為此時會發生一種情況:房子賣了,定金轉為傭金倒也算了,就怕買方毀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時,中介公司卻要求分賣方一杯羹。
②定金是買方為確保契約覆行,交付賣方的金錢,具有契約上的效力。您收下定金后,若買方反悔,則您有權沒收定金;
反之若賣方(您)反悔,則必須加倍退還。所以,收取定金的時候一定要對定金比例進行把握。
3、謹慎簽約,預防問題
①將房屋的物理狀況和權利狀況如實告知買方,好在合同中寫下來;
②主動提供“三項證明”:如有共有人,須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如有抵押,則提供已經書面通知房屋抵押權人的證明;如該房已經出租,則提供房屋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
③交易流程必須與房款支付掛鉤,確保在房屋過戶前后拿到房款。
4、向銀行取得放款承諾
簽約時,買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過戶后由銀行支付。但銀行只根據買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過戶后、銀行放款之前,買方取消了貸款,則銀行自然不會再放款給賣方,故賣方好能取得買方貸款銀行的放款承諾。
以上四點是賣方在賣房的時候必須注意的事情。在實際的賣房過程中,再善良的買方都會議價、砍價,更不要說其他情況了。所以,要想不吃虧,賣方至少要做到以上四點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