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父母為了今后不用再過戶繳稅,考慮將房產證寫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對于二手房購買者來說,房產證寫子女名字未必就是好的,也許會影響子女今后的購房。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房產證寫子女名字有哪些影響。
寫子女名未必好
目前國家的政策有限購,以后十幾二十年后,不知道會有什么政策,稅收如何,因此房產證寫子女的名字可能會對子女今后生活或者是父母以后的保障有影響。
一 子女今后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如果子女沒有被父母寫上名字,子女成年后購買首套房時,按照政策首付三成,可以像正常購房者一樣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如果子女在限購政策出臺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2套,成年后可獨立購買1套住房。在我國,部分銀行對此是有規定的,這套房貸款利率可以享受首套房優惠,但首付卻可能要按照二套房標準,付七成,所以可能會給子女未來的生活造成壓力。
二 如若子女婚后買第2套房時可能要上交房產稅。舉例來說,子女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2套房產且面積均≤90㎡,若房產份額未約定,默認每人三分之一份額,即子女名下已經有60㎡房產。成年后子女以自己名義購買首套房建筑面積100㎡,按照政策,首套房無論面積多大,都不計征房產稅。及至子女婚后想購買家庭第二套房,假設建筑面積是120㎡,則子女名下的房產總建筑面積達280㎡,扣除小家庭一家三口180㎡的面積,還有100㎡需要征收房產稅,其中60㎡就是未成年時父母出于愛心在房產證上添加子女名字的結果。
三 若子女婚后發生意外,配偶有產權繼承權利。我國法律有規定,如婚后去世,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意味著,如果子女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子女名下的房產也將作為遺產分割和繼承,這對父母來說是不公平的。
解決方法
針對房產證姓名填寫的問題,解決方法還是有的:一是作公證,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的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于父母;二是房產交易做房產份額變更,減少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由于份額可低至1%,即使子女成年后以自己名義所購房產超標,需要征收房產稅時,計稅量就會有限制。
房產證可寫幾人名字
看過以上信息,購房者可能會有疑問,到底房產證上可以寫多少名字?在二手房購房合同上寫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但如果是房地產權證(房產證)就有區別,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要求是誰貸款誰簽字,并且要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若使房產兩人共有,可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占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但如果您想兩個人共同用這個房產,您可以在房屋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同時,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在這個證書上可以同時寫幾個人的名字。其作用是證明此房屋的產權是為幾個人所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