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可以保障房產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但是很多人都會因為覺得麻煩而省略這一步,可是不得不提醒你的是,有兩類人賣房是無法跳過房屋公證這個環節的,你想知道是哪兩類人嗎?趕緊一起來看看吧。
兩類人賣房必須辦理房屋公證
1、 未成年人
很多家長為了防患于未然,早早就給孩子買了房子,并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孩子的名字,以為這樣就會省下不少麻煩,然而,等到將房產再次上市交易的時候,家長們才會知道自己之前的想法是錯的。
根據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身份證、戶口薄或出生證登記的出生日期算起)如需賣房,需父母雙方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承諾公證書,這就意味著房產證上一旦有未成年人的名字,監護人就必須向房產交易部門提供保證書。
2、 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正所謂“世事難料”,如果某人因為意外、生病、處罰等原因而失去了民事行為能力,那么他們就變成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不能辨別自己行為的人。這時,若其家庭成員需要對其名下的房產進行處理的話,則必須提供公證書。
辦理房屋公證時,產權人必須在場,若無法到場則需監護人代理,若無指定代理人則需攜帶法院判決書到居委會申請指定監護人,并由居委會出具指定監護人的證明,再辦理聲明書公證。
房屋公證的流程是什么?
既然避免不了要辦理房屋公證,那就必須清楚房屋公證的流程,具體如下:
1、 公證申請
申請人需攜帶身份證、房屋買賣合同、產權證明等相關資料,前往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交房屋公證申請,并且填寫申請表。填寫完之后,申請人需將資料與申請表交由工作人員審核。
2、 公證受理
公證處工作人員會先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和申請表進行確認,確認無誤的,便會準予受理申請人的公證申請。
3、 公證審查
受理申請之后,公證員會對申請資料進行進一步核查,若發現資料不齊全或存在問題的,會及時通知申請人作必要的補充。
4、 出具公證書
經審查,公證處認為申請人符合公證條件的,便會出具公證書給申請人,按照司法部門的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