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房產買賣只是買方和賣方兩個人的事嗎?答案當然是“否”!在實際生活中,房產買賣還會涉及到一個重要的角色,那就是擁有優先購買權的人,買賣雙方時常因為忽略了優先購買權而被判定買賣合同無效,因此優先購買權不可忽視。
賣房侵犯優先購買權被要求賠償
重慶涪陵區的胡某及其朋友租用了一家公司底樓的五間門面用于做生意,但是三年過后,公司負責人欲將該樓房出售出去,胡某便于公司訂立了購房的口頭合同。
然而,不久之后,該公司負責人不滿胡某不能一次性付完房款,便將樓房以160萬的價格賣給了陳某,胡某不得已之下便以204.88萬元的價格將該樓房從陳某手中買回。
隨后,胡某以侵犯優先購買權的名義將公司告上法庭。經法院一審和二審的判決,該公司侵犯了胡某的優先購買權,需賠償胡某多支出的房款34.88萬元。
優先購買權主要分為四種
在上述案例中,胡某作為樓房的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公司在售房的過程中忽略了胡某的優先購買權,因此被判定賠償其房款差價。而在實際生活中,不僅僅只有承租人才對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
作為房屋的共有人,同樣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房屋的共有人之一要出售房屋的話,那必須在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之下才能進行。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共有人在轉讓自己的份額時,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根據《關于鼓勵職工購買公有舊住房的意見》規定,若出售方出售的房屋是公有舊房的話,那么原住戶就擁有優先購買權。
另外,據《關于全面推進城鎮住房改革的意見》規定,職工若購買的是公有住房的話,在購房滿五年后進入市場售賣時,原產權單位可以享有優先購買權。
買房、賣房必須重視優先購買權
如果買賣房產忽略了優先購買權,并且享有優先購買權的人主張實施優先購買權的話,那之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將被視為無效,這就意味著你之前為了買房或者賣房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全部都付諸東流,所以必須要謹慎對待優先購買權。
賣房之前要確保租客或者是共有人等享有優先購買權的人已經放棄使用權利,要求對方出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有必要的話,將“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寫進合同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