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者按國家的法律規定所享有的一種權利,即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 和處分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且房屋權的期限為 ,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規定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下面為你介紹房屋產權的分配,房屋產權和使用權。
婚姻與房屋產權分配
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可以通過購買、建設、受贈、抵押、繼承取得而來。
房產權分配:若在婚前買房子時,結婚后才加上另一方名字是,視為贈與,原則上房產應該平均分配。但是按照公平原則,也可能判決貢獻多的一方多分配一些,誰在當初買房是出資更多或者房屋的擁有權更多。
在分配時如果不是按平均分配,如果有需要能出具購買該房屋資金的來源、購買憑據等證據,可以提起一個確認之訴,請求人民法院確認產權人和分配比例。房屋產權的分配往往需要在買賣時在買賣合同上明確提出,以明確責任,防止后期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房屋產權和使用權是什么
1.房屋使用權和產權有很大區別,房屋產權是完全物權,具有占有、使用、 、處分這四項基本權能。房屋產權表明房屋的權歸個人。房產受到各種法律的保護。而房屋使用權是不完全物權,不完全具有占有、使用、 、處分這四項基本權能,所以沒有處分的權利。
2.房屋產權是財產權的簡稱,表明財產的法律歸屬。有了產權,就可以有依法使用支配處置這些財產的權利,并可以取得相應的利益
3.房屋的使用權指的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在一定的法律契約下,非房屋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果房屋產權人與房屋使用權的使用人是長期租賃關系,居住者有房屋使用權單每月要交一定數額的租金,雙方要根據合同的約定行使權益履行義務,不能隨便收回房屋,。
上面的文章就是寫了房屋產權的分配方式,房屋產權的意義,還有房屋產權和使用權的區別,從文中我們可以知道房屋和土地其實也都有使用權和權,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