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房屋公證是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公證可以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很多人不了解房屋產權轉讓公證的詳細流程以及所需要的材料,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是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而且經過公證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房產公證內容十分廣泛,主要包括:房產繼承公證、房屋贈與公證、房屋遺囑公證、房屋買賣公證、涉及港澳臺房產房產轉移公證等。
不同房產公證的區別:
一、房屋繼承公證
繼承權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法定繼承權、遺囑繼承權和協議繼承權等國家法律所承認的繼承權,對繼承死者生前私有財產者,進行身份確定,材料核實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證書。繼承權公證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有無遺囑分為依遺囑繼承、依法定順序繼承。
二、房屋贈與公證
產權人把自己個人合法房產贈與給自己的親朋好友,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者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然后再到產權交易辦理更名手續。
三、房屋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為此,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四、涉及港澳臺的房屋產權轉移需要公證。
房屋產權公證需要的材料包括:
一、聲明人的身份證明;
申請人若是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或護照和戶口簿等。當事人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
二、本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涉及財產處分的聲明事項,須經財產的共有人共同發表聲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者提供未婚證明;未再婚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喪偶證明,以及離婚后或喪偶后未再婚的證明。
三、提交聲明書文本;
四、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關于我國房屋產權公證的相關知識以及所需材料,希望可以幫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