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介售房時,委托書公證的環節真的很重要,不單單是只要你在上面簽個字、蓋個章就能夠確保萬無一失,一旦稍有疏忽,你都可能會掉入中介挖好的陷阱中去,就像住在南寧市青秀區的阿娟。
委托賣房卻攤上官司
阿娟委托中介將自己位于南寧市青秀區的一套60平米的房改房出售出去,開價是40萬元左右,由于中介不久就找到了買家,并且將40萬左右的房款都交給了阿娟,然后阿娟便放心地將事宜全權委托給了中介打理。
然而,幾個月后,阿娟接到了法院的傳票,說自己被買家告上了法庭,這之后阿娟才明白事情的真相。中介不僅將她的房子賣給了李某,也賣給了馬某,而與她完成交易的是李某,馬某則是被中介騙取了4萬元定金,但由于委托公證書上注明,房子未過戶前,責任均由她本人承擔,無奈之下只能聘請律師打官司。
委托公證必須小心謹慎
辦理委托公證的時候,你必須要小心謹慎,如果上述案例中的阿娟能夠早點將公證書的內容核實清楚,現在也不至于投訴無門,所以為了不讓自己吃“啞巴虧”,核實清楚委托書的內容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來說,委托書的內容應該要包括:委托人與受托人的基本情況,比如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聯系方式等;委托期限;委托的原因;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關系;受托人是否有轉委托權;委托的權限范圍;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全權委托不可輕易使用
阿娟之所以官司纏身,除了她沒有核實清楚委托書的具體內容之外,還有一點就是太過輕易就將的事情全權委托給了房產中介,這才致使自己在不經意間就落入了陷阱,因此當你委托中介售房的時候好不要選擇全權委托或者是“獨家代理”。
全權委托給中介就意味著你將自己的權利交給了中介使用,那么他就很有可能會利用你的授權去欺騙買家,從而出現“一房二賣”或者是“卷款潛逃”等行為,但是責任卻只能由你來承擔,這豈不是很冤枉嗎?
總而言之,你一定要記住,委托中介售房就必須多長些心眼,不要輕易相信中介的承諾,也不要忽略委托書公證的重要性,更不能辦理全權委托等類似的業務,否則就很可能會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