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說到自己有房子,首先想到的證明方式便是亮出自己的房產證,是的,房產證是法定的唯一可以體現房主身份的證明,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還真就有是房子主人卻不擁有房產證的情況,那么無房產證的房子能買嗎,無房產證的房子買賣風險有哪些,下面,咱們就詳細的來介紹一下這種情況吧!
首先,咱們來介紹一下什么是無房產證的房子,所謂的無房產證的房屋指的是沒有產權證明的房屋。那么哪些情況會出現房子沒有房產證呢?例如房主買了房屋,但還未辦理房產證;開發商未辦理權屬登記和產權證等手續;違章建筑;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的公租房等等。
那么,售賣無房產證的房子的合同還屬于是有效合同嗎?其實,類似這樣的案例在咱們日常生活中也是比較常見的,而國家針對這種情況也有相關的規定,具體如下:
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是管理性規范,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不得轉讓”應理解為不能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而不是指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據《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 的,不影響合同效力。該規定明確對不動產變動的原因與結果進行了區分,將合同效力與物權效力相區別。出賣人通過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而取得房屋,房屋轉 移占有之日即視為房屋已經交付,出賣人即使未取得房屋產權證,也已經實際取得了房屋的處分權,其有權對房屋進行處分。
至于合同是否具有效力,也有相關的規定可以參考,合同的效力應當主要依據《民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認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 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法規的 強制性規定。
買無房產證的房子有危險嗎?答案是肯定的,無房產證的房子買賣是不得到法律的認可的,相關交易人也很難尋求法律的保護。若是因此而出現經濟損失,則很難在法律上得到賠償。